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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成功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时间:2024-07-0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7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名称:何某某诉何某某2赠与合同纠纷案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3)黔 01 民终 9197 号

上诉人:何某某(女,2010年7月27日生)

被上诉人:何某某2(男,1974年10月4日生)

案件经过

  1. 一审情况

    • 驳回原告何某某的诉讼请求。

    • 原告:何某某

    • 被告:何某某2

    • 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

    1. 判令被告将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嘉信华庭19楼D座的房屋过户到何某某名下。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2. 上诉情况

    • 上诉人:何某某

    • 上诉请求

    • 上诉理由

    1. 离婚协议未具体约定房屋过户时间,上诉人有权随时要求过户。

    2. 房屋设立抵押并非阻却房屋过户的法定事由。

    3. 被上诉人表示愿意过户,法院判决不应违背双方意愿。

    4. 案件遗漏了房屋抵押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5.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

    6. 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何某某负担。

案件焦点

  1. 离婚协议的效力和履行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过户给何某某,但未具体约定过户时间。

    • 何某某2同意过户,但认为应在何某某成年后进行。

  2. 房屋抵押的影响

    • 房屋已抵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抵押期限为2019年5月31日至2029年5月31日。

    • 过户需解除抵押或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代理律师观点(杜听平律师)

  1. 离婚协议约定的赠与行为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过户给何某某,目的是保障其住房需求。

    • 过户应以何某某成年为前提,现其仅十三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支配财产。

  2. 房屋抵押的法律影响

    • 房屋已抵押给民生银行,过户需解除抵押或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物的转让需不影响抵押权人权利的行使。

  3.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 何某某母亲曾私自出售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存在侵害何某某权益的风险。

    • 过户应在何某某成年后进行,以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结论

  • 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 律师建议:待何某某成年后,具备过户条件时再行主张房屋过户。

代理律师总结

杜听平律师在本案中成功维护了被上诉人何某某2的合法权益,强调了离婚协议的履行应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重,并指出了房屋抵押对过户的法律影响。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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