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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合同纠纷,杜律师主张我方代理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时间:2024-07-09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28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基本信息

· 案件编号:(2023)黔2701民初7215

· 原告:福建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黔南州B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丛某

· 代理律师:杜听平(代表丛某

案件背景

· 原告与被告B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购买帕萨特汽车。

· 原告支付了全款,但被告未能按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车辆无法上牌和正常使用。

原告诉讼请求

1. 解除与B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2. 退还购车款164,900元。

3. 丛某对退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两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

被告丛某答辩要点

1. C公司注销程序合法,无债权债务,丛某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 C公司作为代购方,促成原告与B公司的交易,未直接收费。

3. 丛某多次催促B公司开具发票,原告拒绝接受,坚持退车退款。

4. 根据《民法典》,丛某及公司未收取报酬,属于无偿委托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5. 车辆无质量问题,B公司开具发票后可上牌入户,丛某不应承担扩大损失。

法院判决

1. 解除《汽车销售合同》。

2. B公司退还购车款164,900元,原告退还车辆。

3. 驳回原告对丛某的连带责任请求。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结论

法院认为B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退还购车款,而丛某作为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车辆代购合同》已履行完毕,且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连带责任情形,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律师杜听平的角色

· 代理丛某参与诉讼,提出答辩意见。

· 丛某辩护,主张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 法院判决支持了杜听平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

此案例展示了杜听平律师在代理丛某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辩护策略,最终法院判决也体现了其辩护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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