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原告A女士与被告B女士之间的租赁合同执行问题。原告A女士委托李婷婷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退还租赁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 姓名:李婷婷
· 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A女士与B女士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铺位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两年。
· A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租赁保证金xxxx元,并由其表姐C女士代缴租金等费用。
· 合同到期后,A女士不再续租,多次要求B女士退还保证金,但遭拒绝。
1. 要求B女士退还租赁保证金xxxx元及资金占用费。
2. 要求B女士支付因追索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xxxx元。
3. 要求B女士承担本案诉讼费。
· 法院查明,A女士除20xx年x月外,其余月份租金已支付完毕。
· 通过微信聊天记录,法院认定双方已就免除20xx年x月租金达成一致。
· 法院判决B女士退还A女士押金xxxx元,并支付相应滞纳金。
· B女士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A女士退还押金xxxx元。
· A女士需向B女士支付滞纳金,计算方式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
· 驳回A女士关于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 驳回B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李婷婷律师作为A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详细的事实陈述和法律依据,成功为A女士争取到了合法权益的保护。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本案展示了租赁合同纠纷中,代理律师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婷婷律师的专业表现,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