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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律师助力某保安公司消防员成功辩护放火罪案

作者:时间:2024-05-28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83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被告人齐某,男,1999324日出生,大专文化,担任A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消防员。齐某因想得到褒奖和表扬,决定先实施放火行为后救火。202364日晚,齐某在沈阳市沈河区某小区楼道内故意点燃暖气管外的保温层,后因居民报警,消防队到场救火,齐某以消防员身份参与救火并成功扑灭火焰。火灾造成的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13546.85元。齐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对齐某提起公诉。案件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里强、张晨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齐某及其辩护人李新律师、白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鉴于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决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律师办案心得:

一、确定初步辩护思路,挖掘所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包括申请调取罪轻证据
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注意深挖对当事人有利的相关证据线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为确保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能够及时被搜集,律师向检察机关、侦查机关积极沟通并提交调证申请,检察机关办案人采纳辩护人意见并向侦办机关提出调取相关证据建议,侦办人员及时取证,为下一步辩护打下基础。

二、竭尽全力与被害单位达成谅解,收到两份谅解书,竭尽全力与检察官展开“量刑协商”,最终拿到附条件缓刑的量刑建议

(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为了在这个阶段拿到一个满意的量刑意见,要及时缓解社会矛盾,如果本案涉及相关被害人(本案受害人为两家公司),则应当积极争取与被害单位达成谅解,获取谅解书。

因案件当事人家属均不在本地,谅解谈判工作全权委托给律师团队来处理,两家被害单位的态度随着律师的反复沟通出现了变化,从前期的拒不接待到中期的模棱两可再到后来的全面支持,最终,被害单位愿意出具刑事谅解书
(二)在与检察官进行量刑协商过程中,辩护人详细论述了本案的特殊性,从作案动机、作案过程、案发结果、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日常行为表现等方面提出相关证据和观点,详细论述了当事人可能具备【自首】的法律意见,并且提交两份【刑事谅解书】,在与检察官第一次沟通时基本确定检察官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三年有期徒刑并不反对,这样对接下来谈【缓刑】就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三)因律师和检察官的立场是不同的,想说服对方是很难的,这就导致在量刑协商环节律师的大多数观点未必获得检察官的认可,相互说服很难。律师在与检察官协商缓刑的量刑建议时被检察官明确拒绝,拒绝的理由是本院办理的放火罪基本上没有缓刑,她作为办案人不可能开这个先例。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律师又与另一位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向其争取缓刑的可能,最终获取两位检察官的认可,最终检察院作出了附条件的缓刑建议【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如符合法律条件,可以判处缓刑】。

三、做好充分的法院阶段开庭准备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非终局,法院阶段还要继续争取,毕竟判决是由法院作出,任何一次微小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前面的积累功亏一篑。经过庭审,合议庭对本案有了详细的了解,对律师发表的辩护意见予以肯定,最终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此,本案历时七个月,当事人已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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