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编号:(2024)黔0602民初9号
· 法院: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原告:姚某某
· 被告:罗某某、滕某、姚某某2
· 姚某某受雇于罗某某拆除旧房子,日薪300元。
· 在工作过程中,姚某某因墙板倒塌受伤,导致脊髓损伤、胸椎骨折等严重伤害。
· 姚某某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463,630.95元。
· 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被告垫付80,000元。
· 罗某某:不存在劳务关系,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 滕某:与罗某某、姚某某2无连带责任,姚某某应向姚某某2主张责任。
· 姚某某2:与姚某某同为提供劳务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查明罗某某为合法房主,滕某参与拆房和建房事宜。
· 认定姚某某2为滕某和罗某某提供劳务,非承揽关系。
· 姚某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罗某某和滕某存在过错,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 姚某某自行承担40%责任,罗某某和滕某共同承担60%责任。
· 姚某某2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 赔偿总额为833,642元,扣除已支付费用84,018.46元,应赔付749,623.54元。
· 律师姓名:杜听平
· 律所: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 法院判决被告罗某某、滕某赔偿原告姚某某749,623.54元。
· 驳回原告姚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例体现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法律责任分配,以及法院如何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责任判定和赔偿计算。同时,展示了代理律师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尤其是在代表原告提出合理诉求和争取最大利益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