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2023)黔0102刑初1113号
公诉机关: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某,女,1985年3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遵义市。
2、案件经过:
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4月1日被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3、案件事实:
杨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实施犯罪活动,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现。涉案银行卡当日进账55100元,其中50000元为日照尼建贸易有限公司转入的赃款,杨某某取现49000元,其中45446.5元为关联诈骗案件赃款,获利750元。
4、法律程序:
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户籍信息、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
杨某某对指控无异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5、法院判决:
杨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违法所得7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6、辩护人作用:
辩护人杜听平,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杨某某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7、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杜听平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通过提出杨某某的坦白情节、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以及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为杨某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对杨某某适用了缓刑。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不仅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还通过专业的辩护策略,帮助被告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