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编号:(2023)黔01民终9086号
·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息烽支公司
· 被上诉人:黄某(原告)、付某某(原审被告)
· 代理律师:杜听平,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
· 黄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将付某某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息烽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息烽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 平安财保息烽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事故发生于2022年10月25日,付某某驾驶车辆与黄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黄某受伤,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认定黄某因事故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 判决平安财保息烽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黄某损失。
· 平安财保息烽支公司请求撤销原判,改判不予支持黄某诉请的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并对黄某的伤残等级申请重新鉴定。
1. 重新鉴定的理由:平安财保息烽支公司认为黄某未通知公司单方委托鉴定,且伤情达不到伤残等级。
2. 被扶养人生活费及误工费的认定:平安财保息烽支公司上诉认为黄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误工费不应得到支持。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确认黄某的伤残等级鉴定有效,不支持重新鉴定。
· 确认黄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和误工费的合理性。
· 代表黄某参与诉讼,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 在一审和二审中提供法律意见和证据,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 确保黄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法院的支持。
杜听平律师在本案中成功代理黄某,确保了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得到合理赔偿,体现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