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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有效辩护

作者:时间:2023-10-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19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初,被告人王某与邱某、黄某、何某、罗某以及谢某从广州、厦门等地出发到昆明集合。2020年11月14日,王某等人联系到蛇头,从云南南伞边境村庄,在翻越边界铁丝网后被边防武警当场全部抓获,并被当地公安行政处罚。2022年7月20日,遂川县公安局对王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立案调查。2022年10月19日,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认定应对王某以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家属在审判阶段找到我,并委托代理本案。 二、辩护思路 1、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偷越国边境罪,本案在案证据只能证实王某等人偷越国边境,无法证实被告人王瑶的组织者身份或实施了组织行为; 2、王某等人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已经处罚过了,一事不再罚; 3、即便是认定王瑶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也应当认定未遂; 4、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只构成一罪,而不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 5、王某存在如下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未遂、从犯、退赃、缴纳罚金、认罪认罚等。 三、辩护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王某的行为只构成一罪的观点,并且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并且属于从犯,从三年以上量刑改为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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