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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骑手受伤保险公司拒赔,起诉后一审判决全额支持赔偿请求

作者:时间:2024-08-2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326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编号:(2024)黔0103民初7971

  原告:李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听平(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B中心支公司

  第三人:湖北A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事实:

  李某某从事美团外卖送餐工作,于20231112日购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B中心支公司的商业保险。

  同日,李某某在送餐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右内踝关节骨折,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保险合同内容:

  保险期限:20231112847分至20231113130分。

  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保额:60万元。

  意外医疗保险限额:5万元。

 

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李某某无责。

 

司法鉴定结果:

  李某某因事故致右内踝骨折,遗留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十级伤残。

  误工期100日、护理期50日、营养期80日。

  后续诊疗项目费用6500元。

 

原告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149815.06元。

  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

  太平洋财保四川分公司辩称保险赔偿范围仅限于意外医疗及伤残,其他费用不在赔偿范围内。

 

法院判决:

  认定太平洋财保四川分公司未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判决太平洋财保四川分公司支付原告李某某保险金143115.06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用:

  案件受理费1648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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