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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XX与刘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作者:时间:2020-07-1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52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执行人:詹XX,男,198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XX,湖北XX律师。

被执行人:刘XX,男,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詹XX与被执行人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191民初42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刘XX银行存款人民币358,616.1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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