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 投保人:某市A物流有限公司
· 保险产品:B货车驾乘保险,保单号XXXXXXXXXXXXXXX
保险期限:20XX年5月至202X年5月
· 保险责任:意外伤害身故赔偿金为700,000元
· 事故经过:
· 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12月4日
· 受害者:C,某市A物流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员
· 事故详情:C驾驶赣GXXXX重型半挂牵引车时,在车辆停放状态下被D驾驶的皖XXXXXX重型半挂车碰撞,导致C当场死亡
· 事故责任:C负事故次要责任
· 原告诉求:
· 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700,000元
· 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被告抗辩:
· 受害者死亡时并非车辆驾驶员,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 原告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事故属于保险事故
· 原告的损失已通过侵权人赔偿得到弥补
· 法院审理:
· 确认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作为C的法定继承人,有权主张保险金
· 解读保单条款,认为应按通常理解解释,且被告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已履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 原告已尽举证责任,被告作为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勘验和调查义务
· 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原告有权同时向保险人和侵权人主张赔偿
· 法院判决:
· 支持原告诉求,判决被告中国B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支付三原告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700,000元
·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400元,并于指定期限内交纳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 后续事项:
· 判决生效期限: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保险金
· 上诉权利: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