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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案

作者:时间:2022-09-23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46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D表示其与L曾同住于无锡市瑞城花园小区,且各自开私家车从事运输工作,2015年9月28日,L以需要购买房屋但手头紧为由向其提出借款25000元,且承诺一个月内归还,其就从家中拿了25000元现金于车内交给L,为了防止L不承认,对其进行了拍照取证,LD出具《借条》一份,载明本人L由于家里买房子钱不够,今借到朋友D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5000),2018年9月28日之前归还,每月支付1%利息,到期本金利息一起归还,逾期不还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落款借款人处有L签字并捺印L仅向其归还6000元,剩余款项未能按约归还,其多次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向L催讨,但L至今未能归还剩余款项。

裁判结果

L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D归还借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律师观点: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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