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父母于孩子年幼时办理了离婚,同时约定双方共同共有的住房等将来孩子长大后给到孩子,但由于其中男方离婚后成立新的家庭后改变了原有想法,迟迟不肯将房产给回孩子,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若房产非合法产权,可以“占有物返还”作为立案案由,本案经一审、二审,历史一年半时间最终成功帮委托人拿回案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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