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原告蒋某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法院: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4年5月7日
开庭时间:2024年6月11日
判决时间:2024年7月19日
二、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某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民族:苗族
住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新朝(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民族:黎族
住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三、案件事实
合同关系:
原告蒋某与被告王某自2020年8月起口头协商槟榔买卖事宜,原告作为中间商向农户收购槟榔后出售给被告,被告再将槟榔运至加工厂出售,并将货款支付给原告,原告再支付给果农。
欠款情况:
被告自始未足额向原告结算槟榔款,直至2023年12月7日,双方经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420000元,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于2024年1月30日前还清,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将按月息2%收取利息。
纠纷起因:
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如期付款,经原告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四、被告抗辩
合伙关系:
被告主张双方之间为合伙合同关系,共同收购槟榔并按五五分成,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欠条无效:
被告认为欠条系受胁迫签订,且欠条主要内容非其本人书写,应予撤销。
五、法院审理与认定
法律关系认定:
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非合伙合同关系。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及《欠条》均支持买卖合同关系的存在。
欠款金额及利息:
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1420000元,并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年1月22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加计50%即5.175%。
费用承担:
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律师服务费35000元及保全保险费1050元,由被告承担。
六、法院判决
货款及违约金:
被告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蒋某槟榔款142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4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费用支付:
被告王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蒋某律师服务费35000元、保全保险费1050元。
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9155.5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七、法官寄语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