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简介
陈女士与刘先生恋爱三年,恋爱期间,刘先生经常向陈女士借款,经累计,目前已高达15万元,后刘先生向陈女士出具借条。但陈先生并未按照借条约定的时间还款,无奈,陈女士诉至法院。
2、律师点评
恋爱期间的借条如果经确认,为真实的借贷关系。有借贷合意证据和转账记录相佐证,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会认定借贷关系存在,并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3、律师建议
恋爱过程中,如果对方真的有急事向我们借钱,切记要打借条,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赠与。一旦恋爱关系结束,将很难得到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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