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2月初,被告人龚某、宁某(另案处理)加入万某、徐某二人,并在万某的安排下继续以上述方式实施诈骗期间,被告人龚某通过相亲网站结识被害人袁某,并冒充一名名为“王某”的女性与袁某微信聊天培养感情,再由徐某以“王某”的身份与袁某见面赢得袁某好感,先后骗取袁某价值人民币 9,499 元的苹果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 6,688 元的平板电脑一部。此外,被告人龚某受万某指使冒充“杨某”与被害人尚某、刘某微信聊天并培养感情,并骗取二人转账人民币58,800元
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采取上述方式共骗取熊某、尚某、何某、徐某、于某、刘兴、袁某 7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640,340.19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家属向上述 7名被害人退赃人民币共计 98,937.1元,并取得了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判决:
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