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原告:甲方。
被告:乙方
诉讼请求:
甲请求法院判令乙返还不当得利款项80000元。
甲请求判令乙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4年3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
甲请求本案诉讼费由乙承担。
律师参与:
甲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上海XX律师。
乙委托诉讼代理人:苑律师和吕律师,均为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调解结果: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乙同意归还甲80000元,具体还款计划为:2024年8月31日前归还2000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每月月底前各归还10000元。
若乙未按协议履行,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
甲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若乙拒不履行,将面临法律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迟延履行金、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可能的信用惩戒和刑事责任追究。
案件费用: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乙负担。
法院及日期:
浙江省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书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