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李红(化名)与被告健康养生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基地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李红作为个体工商户,向养生基地公司提供蔬菜,而养生基地公司拖欠货款。李红请求法院判令养生基地公司支付剩余货款20000元及延期履行利息1361.87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仲裁结果
法院判决养生基地公司支付李红货款20000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办案过程
立案:李红于2023年6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李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宸宇律师到庭,养生基地公司未到庭。
举证:李红提供了欠条、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交易明细作为证据。
判决:法院认定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养生基地公司应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
点评
本案中,原告李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宸宇律师成功地为李红追回了欠款及利息。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合同履行的重视和对个体工商户权益的保护。养生基地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其诉讼权利,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此案强调了商业交易中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