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原、被告是朋友,2020年11月25日被告需工程垫资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6万元,约定还款期为2021年2月1日。借款到期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2021年7月18日原告委托律师联系被告希望其尽快还款,否则将走法律程序但被告仍置之不理。2021年8月2日原告委托本律师处理该借款纠纷。接受委托后律师助理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希望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找种种理由推脱、拖延。2020年8月10日原告将被告起诉到法院并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未保全到被告财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
协议条款如下:1、被告欠原告本金160000元,此款被告于2021年11月20日前返还4000元,自2021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返还5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
2、如果被告未按约定期限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款项。
3、案件受理费1846元、保全费1368元,共计3214元,由被告负担,并于2021年11月20日前支付给原告。
4、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按印,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律师分析:
1、双方的借款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原、被告系多年好友,被告在困境时原告伸出援手相帮,但被告却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原告不得已起诉到法院。原告出借的16万元借款中有一小部分为信用卡透支,可见原告对朋友的真心。
3、调解协议约定还款到期时被告并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借款时为保障出借人的权益,建议:借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另外债权人注意主张权利不要过了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第675条、676条、679条
2、《民事诉讼法》第96条、第97条、第9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