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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决书

作者:时间:2023-12-22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34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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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X,男,19XX年出生于甘肃省XX市汉族,本科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户籍所在地甘肃省)。曾因犯诈骗罪于200X 年被甘肃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X年,并处罚金X元,201X年假释,假释期至201X年。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X年被X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经XX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XX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

裁判分析过程:


被告人张X的供述,证实 2019 年10 月份其通过马XX认识了马XX,有一次马XX到北京办事,其约了陈X、孙XX、马XX见面吃饭,吃饭期间,马XX说他开了一个代付通道,公司名字叫临沂市XX,然后马XX让其给他提供一些商户走账,其几人都知道走账的钱不是正规的钱但是大家都需要钱,就达成一致了。马XX说他收万分之五加1元钱,剩下的钱让其和商户谈,其和陈X给马XX提供商户,利润一人一半,后来陈X联系了第一个商户好像是广州XX公司,通过这个商户其又给马XX提供了惠州市XX公司、北京XX公司、XX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北京XX公司、云南XX公司、邵东县XX公司、昆山XX公司、陈XX、张XX、晋江市XX、北京XX公司,一般价格都是在万分之十五到万分之二十之间。其通过孙XX的农业银行卡收的钱,一共是 27095.31元,其通过银行卡给陈X转了13427 元,剩下的 13668.31 元是其获利的钱。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如有相似案件,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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