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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X虛开增值税发票

作者:时间:2023-12-2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2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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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强X,男,19XX年出生于甘肃省,汉族,大学文化,甘肃XX销售有限公司职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X年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取保候审

   裁判分析过程:

    被告人强X辩解其和罗继平是合伙关系,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主要是强X与罗XX间系合伙关系,且开具的发票都有实际的货物交易,不是虚开的。故强X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1X 年4月至201X年 5月间,被告人罗XX、强X预谋后,在XXX公司与甘肃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X份,已被认证抵扣,总金额 XXXXXX,税额XXXXX

    被告人强X供述其联系了给XX销售水泥的生意,为了方便做生意用了XX公司的资质及其母亲牛XX的名字,但实际业务都是其本人在做。其用XX公司的名义从XX公司购光约 XXX万元的水泥,XX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卖给XXX,XXX公司给XXX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XXXXX元,税额XXXX元。其当时不知道这样的事情是犯罪。庭后,其提交悔过书一份,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可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强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X年,缓刑X年,并处罚金 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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