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原告洪某系被告郝某的母亲,郝某外嫁后,其土地并未被村集体组织收回。后土地拆迁,征收部门将全部土地拆迁款汇入原告孙子名下银行账户,原告委托孙子给郝某转账10万元拆迁款。后洪某又以没有郝某土地为由索要已支付的10万元,双方协议未果,洪某以借款纠纷诉至法院。
代理过程:获得被告委托后,结合被告提供的电话录音等证据,个人认为在仅有转账凭证,未有借款凭证,且被告有间接证据证明款项来源,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判决结果及评析: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件,原告在起诉时,不尊重案件事实,最终败诉。如原告有被告未有土地等相关证据,其应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