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嫌疑人王某因与被害人李某有经济纠纷,二人相约在某足疗店内协商,经协商李某微信转账王某五万元。事后,李某报警,声称王某胁迫李某转账。店内系密闭空间,无第三人在场,无监控。
辩护结果:王某被刑拘后第七日,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报请批捕,律师经会见了解案件后,认为存在疑点。书面提交了不批捕法律意见书,同时提交了双方具有合法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最终,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王某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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