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张某、赵某和王某因涉嫌在某广场三楼开设电玩城,被指控犯有开设赌场罪。他们通过设置具有退币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组织赌博活动,并通过回购游戏币的方式给予他人现金,从而非法获利。张某和李某在2023年9月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王某则在同年9月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
郑勇律师,作为赵某的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郑律师深入研究案情,搜集了大量证据,并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以确保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
判决结果
经过公开审理,法院认定张某、赵某和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8000元、推币机11台、疯狂魔鬼城4台,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律师办案心得
郑勇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辩护,体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以下是郑律师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全面分析:在接手案件之初,郑律师就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确保了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了如指掌。
证据搜集:郑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因此在案件中投入大量精力收集和整理证据,为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适用: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和精准解读,郑律师为当事人构建了有力的法律防线。
有效沟通:在与法院、对方律师以及当事人的沟通中,郑律师始终保持清晰、专业的沟通方式,确保了信息的准确传达。
辩护策略:郑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辩护策略,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义追求:郑律师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