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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中介公司介绍工人工作时受伤,劳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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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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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市场经济环境下,出现很多中介公司,在用工主体与劳动者之间提供居间服务,但是劳动者在给用工主体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的情形下,一般为保证损失的挽回,通常会把劳动中介机构及用工主体都列为被告,要求共同赔偿损失,实务中该类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裁判的依据是啥在承办人办理的真实案件中向读者描述下,以供参考
案情简介及承办结果:委托人系劳务中介公司,日常工作为为劳动者提供用工信息,介绍劳动者到用工主体处从事劳务,后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将委托人及用工主体均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接受案件后,经过庭审查明事实,委托人仅为中介公司不需要对劳动者的伤情承担赔偿责任。
该类纠纷应当注意的问题:该类案件的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该类案件焦点问题在于劳动者与谁存在雇佣关系。作为中介公司实践中应当完善相关手续,明确自身居间人的身份。实务中很多代发工资的情形,会影响到案件的走向,使中介机构被认定为雇主,因此实务中中介公司能够避免代发工资的应当避免代发工资,不能避免的,在发放工资时应当明确为代发。规范来讲应当在劳动者与用工主体和中介机构三方签订居间服务协议,更能明确中介公司居间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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