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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成功!

作者:时间:2023-12-2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360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

委托代理人:李XX,四川XX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X

审理经过:

中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江检刑诉[2019]95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X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4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X出庭 支持公诉,被告人李X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人诉称:

被告人李X的故意伤害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判令被告人李X赔偿自己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259408元。在本案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李X认罪、悔罪, 自己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人李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X的医疗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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