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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才律师代理的交通肇事罪案件

作者:时间:2024-05-2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14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0612日,被告人李四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轻型货车在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与齐湖路交汇处发生交通事故,与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李四逃离现场,但于次日被警方抓获。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四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李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办案心得: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本案中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李德才律师律师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收集了充分的证据,包括现场勘验笔录、伤情鉴定报告等,为案件的胜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李德才律师律师也意识到,作为法律工作者,不仅要追求法律的公正,也要关注当事人的感受和需求,努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本案中,李德才律师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被害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和公正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同时,李德才律师律师也认识到,每一个案件的成功处理,都是对法律精神的一次深刻诠释,也是对社会正义的一次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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