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是某景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被告是项目现场负责人,2017年8月25日原告向被告转款45万元,委托被告购买工程项目相关资料,原告一直认为上述45万元是被告以原告名义在某公司购买建筑工程材料,其后原告转款给被告45万元,被告认可收到了货物,但没有向某公司支付材料款,现原告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原告委托我作为诉讼代理人,接受案件后,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分析事实,寻找法律关系,整理证据,最终确定了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最优方案,补充各类证据,并提前针对原告的反驳点提前做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在庭审中,原告的理由几乎都在我们的预防范围之内,我方一一有理有据的予以了反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最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律师有感:
1.根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寻找最佳代理方案。
2.庭审事实中查明的与各方当事人认为有大出入。
3.合理合法保护自己的每一份民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