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伙同其他人偷越国边境进行诈骗,陆续联系朋友通过偷越行为到达缅甸进行诈骗,被告人其在犯罪团伙中是小组长成员,冒充美女与其被害人聊天,在聊天过程中,组员按照话术引流被害人进行裸聊,并对被害人的裸聊视频进行录屏,同时还诱导被害人点击带有病毒的链接,从而获取被害人的通讯录信息,然后威胁被害人向其亲朋好友发送裸聊视频,要求被害人支付钱款来删除裸聊视频,从而对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在其整个犯罪活动中共同诈骗累计金额高达100多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亲属委托我作为本案辩护人,接受案件后,通过阅卷,分析整个案件事实,寻找犯罪活动中罪轻辩护思,。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该案其团伙犯罪,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应对共同犯罪的金额承担责任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方辩护观点为被告人其是自身独立团队仅对该团队犯罪金额承担责任,而不应对整个犯罪团伙承担责任,数额仅为较大,量刑应当属于三年以下。
最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该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数额特别巨大不予采纳。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律师有感:
1.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卷宗材料,找出最佳辩护思路。
2.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公诉机关不予采纳的,一定要据理力争。
3.对于公诉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辩护可行使独立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