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最后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告依据上述规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庭查明事实后依据上述规定作出准予离婚的裁判。
注:判决不准离婚满半年即可重新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没有新证据,则建议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提起诉讼,这样判离婚的几率会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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