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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有性器官接触即构成强奸既遂

作者:时间:2024-03-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94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2023〕4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本案中,被告人与未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有性器官接触,由于被害人没有完全发育,双方没能成功发生性关系,依然被认定为强奸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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