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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罪一案,获检察院不起诉

作者:时间:2024-05-20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285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杨某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认定杨某涉嫌运输毒品的次数为4次。在辩护人介入后,经有效辩护,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认定杨某运输毒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19年1月11日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杨某被关押8个月后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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