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3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杨某、杨某伟、莽某军、张某杰在中山市坦洲镇新前进村中和街姜太公鱼宴旁边喜儿酒吧门口与他人发生纠纷。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看见姜太公渔宴门口的被害人吴某隆举着手机,误以为吴某隆在拍摄,遂过去找吴某隆理论,双方继而发生推打,被告人杨某伟、莽某军、张某杰等人见状,也冲过去和被告人杨凯一起殴打被害人吴某隆致其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吴某隆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律师接手案件后,依法向法院申请阅卷,对案卷材料进行分析、研判。从案卷材料可以看出,受援人杨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是初犯,没有犯罪前科。然后依法会见受援人杨某,出庭为其辩护。最终法院判处缓刑。 本案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升级为打架斗殴事件,最终受害人鉴定为轻伤二级,刚好达到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法院判处受援人杨凯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虽然受援人最终不用被关押,但人生从此留下了不良的污点,不仅影响了自己,以后还可能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当兵等。因此,生活中要时刻保持克制,不要因为一时冲动、一件小事而影响了自己的一生,甚至影响了整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