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郭某,女,隆回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移和,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男,隆回县人
原告郭某与被告孙某于2007年7月在东莞市长安镇打工时相识,随后不久双方即开始同居生活,2009年4月双方生育女孩孙某婷,2009年6月双方随即办理结婚登记,2011年1月双方再生育男孩孙某华。随着小孩出生,家庭 支出越来越大,而被告却越来越懒惰,愈发幻想着不劳而获,沉迷于网络赌博,因此原被告经常为此吵闹骂架,2023年7月,双方吵架后随即分居至今。
办案过程:郭某在浙江打工,因为请不到假无法回家办理离婚,所以在网上找到本律师,在办妥所有委托手续后,随即网上立案,并多次与被告沟通 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调解离婚!
办案结果:一,郭某与孙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孩孙某婷由原告郭某抚养,婚生男孩孙某华由被告抚养,小孩抚养费双方各自承担;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辆别克牌小车归原告郭某所有,该车剩余贷款亦由原告郭某在2026年7月26日之前还清,被告孙某自愿协助原告郭某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费用由原告郭某承担;
四,原告郭某与被告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自经手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