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储某某与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成功调解

作者:时间:2024-05-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2374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原告储某某与被告丁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安徽省黄山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主张,2023410日,丁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其借款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然而,至还款期限届满,丁某某未归还全部借款。经过协商,至20231218日,丁某某确认尚欠储某某4万元,后仅归还了4000元,剩余36000元未付。原告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及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确认被告丁某某尚欠原告储某某借款本金36000元、律师费4000元及利息6000元,共计46000元。被告自愿分多期归还,具体为20244月至12月每月28日前归还2000元,2025120日前归还10000元,20251月至6月每月28日前归还3000元。

2. 若被告如期履行,则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逾期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逾期还款利息。

3.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丁某某承担。

法院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予以确认。调解协议自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办案心得:

调解的重要性:本案通过法院主持的调解程序,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体现了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高效、和谐的优势。

分期还款的合理安排:法院在调解中考虑到被告的还款能力,制定了分期还款的计划,既保障了原告的权益,又给予被告合理的还款期限,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逾期利息的约定:调解书中明确了逾期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为原告提供了额外的法律保护,并对被告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诉讼费用的承担:调解结果中明确了诉讼费用的承担方,这是对原告提起诉讼合理支出的一种补偿,也是对被告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法律效力的及时生效: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保障了协议的执行力,避免了调解成果的落空。

律师费用的合理性:本案中,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对于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

证据的重要性:虽然本案通过调解解决,但原告提供的借款协议、还款确认书等证据在调解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证明了债权的存在及被告的违约事实。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既注重法律规则的适用,也注重调解的灵活性和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374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