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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被告赣州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 纠纷一案

作者:时间:2023-10-11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86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经原告与被告赣州***劳务有限公司双方一致确认,截至 20233 2 日,被告赣州***劳务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剩余工程款及劳务工资 62242 元,该款原告同意被告赣州***劳务有限公司于 20235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被告赣州***劳务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支付上述款项,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赣州***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应付款 62242 元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 倍计付利息,自 2022 8 28 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支付利息,利随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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