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A公司与B公司及C公司之间发生了买卖合同纠纷。A公司向B公司供应混凝土,用于C公司的建设项目。然而,B公司和C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导致A公司提起诉讼。
李庆中华律师师作为C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采取了以下办案策略:
详细审查合同:李律师首先对涉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潍坊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进行了详细审查,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证据收集与分析:李律师指导C公司收集了所有相关的交易记录、监理通知、施工变更记录等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了仔细分析。
法律依据研究:李律师深入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案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策略制定:根据案件情况,李律师制定了应对策略,包括对混凝土质量争议的法律论证和对B公司反诉的反驳。
法庭辩论:在法庭上,李律师针对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和B公司的反诉进行了有力的辩论,明确指出了原告和B公司的不合理之处。
法院审理:
经过李庆中华律师师的专业代理和精心准备,法院最终作出了以下判决:
货款支付: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2169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质量争议处理:法院认为,由于混凝土的特殊性和施工工艺的结合,未能明确区分不合格原因是混凝土本身质量问题还是施工工艺造成,因此不支持原告对有质量问题争议的混凝土款111560元的支付请求。
反诉驳回:法院驳回了B公司对A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为B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人工费损失。
诉讼费用分配:法院对诉讼费用进行了合理分配,判决B公司承担了大部分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