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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XX与深圳市XX公司加工合同纠纷

作者:时间:2023-03-0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737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钟XX与被告深圳市XX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因原告为被告在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间加工丝印,2020 年 11 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对账单》,载明:截至 2020 年 9 月共计加工费 623022.25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12 日被告共计付款 476320 元,未付加工费146702.25 元,对账单上盖有被告的公章。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载明了原告 为被告加工丝印的聊天记录,以及原告向被告催款的事实,《微信聊天记录》有原始载体予以核对。 这个案件原告只提供了两份证据,即微信聊天记录和对账单,对账单比较混乱,但是有被告公司盖章,确定加工费总额。所以法院当庭给出了判决。这个案例给大家的启示就是,大家为单位或个人做工作,一定要对工作量和款项进行结算确认,一旦遇到不给工钱,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充分自己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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