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却被公司催着上班,伤好了又被公司嫌弃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赖某在化学制品制造公司上班,上班过程中不慎受伤后在家休养,相关部门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经鉴定赖某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未达级,依法享有停工留薪期。
化学制品制造公司在赖某恢复期间催促赖某上班,在赖某与公司员工何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里甚至出现“你不撤诉,肯定是不会要你了”这样的话语;而在赖某伤好多次表示可以回去上班时公司又没有回应。赖某以此向法院申请认定化学制品制造公司违法单方面解除合同。
公司主张并没有解除与赖某的合同,至今仍非常希望赖远玲能够尽快上班,并承诺保证不计前嫌,完全正常合法对待赖某的返岗复工的行为。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公司与赖某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需要向赖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还需要支付赖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律师思路
本案的争议点主要在于赖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如果劳动关系没有解除那么公司将不用支付赖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薛律师的思路就是要确定公司在赖某工伤期间的所作所为已经可以被认为是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也正是如此,法院采纳了薛律师的主张,判决公司与赖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最终保护了赖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