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觉得加班常态化难以拒绝吗?单位加班常态化真的没有风险吗?企业压榨劳动力,让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真的可行吗?我为大家找到拒绝不合理工作安排的法律依据,尝试把一条极其少用的法条用到真实的侵权案件中来了!单位保障员工休息权利这个被忽视的法律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运用~~~那是漫漫长路,个中曲折,只有同行的小伙伴知道,但胜利之后的喜悦也是双份的! 2023年代理了一起员工在公司宿舍猝死的二审案件,前有其他同仁律师提起了本案工伤待遇纠纷,没有认定工亡;后面改变方向打公司侵权,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一审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职工宿舍猝死与公司有因果关系,一审也败诉。 二审我和小伙伴代理后,提出员工在非考勤时间内随时在线处理工作事宜常态化,其实就是公司未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过错行为,即是公司的侵权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尽管未有直接报告证明职工心脏病死亡与公司有直接关联,但经综合分析,不能排除有一定因果关系。二审法院采信我方观点,作出了公司未合理安排工作承担责任的判决。 深圳中XX明确了该案系有裁判指引作用和价值导向的案件~~~属于深圳乃至广东首批公司未保障员工休息权利认定是侵权行为及认定具有因果关系的案件,酌定判决赔偿十万元,已实属不易。感谢当事人给予的信任,法律有滞后性,对于新情况,新态势不能提前预见并立法,事故发生后就没有法律可以适用。我之前说过,很多案件的突破,其实是当事人和律师一起给了足够的耐心和毅力,促进法律的点点进步,感谢我的小伙伴晗宇与我一起携手开创新的观点,探了探前路~~~ 现在的好消息还有,工伤案件提起检察院抗诉之后,检察机关也一起找事实和法律支撑,尽管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很详尽的各种猝死情形可以被认定工亡。我希望:通过当事人和法律共同体的努力,符合一定条件的“猝死”、“过劳死”真的能在经过层层反馈,激荡过后,被看见,最终被写进法条、修改法律,保护当事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我相信,会有这一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