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涉嫌组织卖淫罪的嫌疑人做刑事辩护
2、委托人因其长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事,委托本人作为侦查阶段辩护人参与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辩护人介入后,在与嫌疑人和案件关联人了解的相关情况后,梳理证据链,了解案情,并向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郭福林得以取保候审,最后成功帮助嫌疑人取保候审,检察院不予起诉。
在刑事辩护类案件中尽早介入,是为当事人争取时间和把握辩护主动权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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