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李XX引荐张X给成X,随后张X在成X处投资某理财产品,共投资200万元,无法兑付。之后成X伪造和李XX的分成协议。公安机关以李XX和成X构成诈骗罪,进行刑事立案。 办理过程:辩护律师调取了相应的合同原件,并且和李XX的笔迹进行比对,后面发现,该笔迹为伪造的,李XX本人亦没有签署过该姓名。 辩护观点:该分成协议为伪造,即便成X构成诈骗罪,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李XX与其形成共同犯罪表示,李XX不构成犯罪。 办理结果:检察院以证据存疑,不批准对李XX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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