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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薪,仲裁达成调解

作者:时间:2024-02-05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628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郑某,女,汉族,住杭州市临安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木兰,浙江正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冯某某,系北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郑某与被申请人杭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依法受理后,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被申请人杭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同意于2023 1130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郑某劳动报酬共计29562.55元。该款项打入申请人郑某原工资卡账户。

二、申请人郑某自愿撤回其余仲裁请求。

三、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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