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xx与郭xx、郭x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 郭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泽明,浙江研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郭xx、郭x
一 案件概述:
郭xx因民间借贷纠纷将郭xx、郭x告上法庭。原告郭xx通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泽明,向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本金、保费及利息共计201872.2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 案件经过:
1.原告郭xx于2023年5月25日向被告郭xx、郭x出借168000元,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
2.原告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快享保”平台贷款168000元,扣除6700元服务费后,实际向被告转账161300元。
3.被告郭xx、郭x出具收条,并承诺分6期偿还,每期7400元,后一次性结清剩余本金及利息。
4.被告仅在2023年6月偿还4200元,剩余款项未按期偿还。
5.原告于2024年6月13日提前结清贷款,累计偿还206072.25元。
三 审理过程: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郭xx、郭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郭xx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保费及利息共计201872.2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四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1.被告郭xx、郭x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郭xx偿还借款201872.25元。
2.被告应以未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支付自2024年6月1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3.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40元,由原告郭xx负担240元,被告郭xx、郭x负担2000元。
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六 律师心得
案件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借贷关系的成立、违约责任的承担以及逾期利息的计算。
七 案件难点:
被告缺席审理,增加了案件事实认定的难度。
需要准确计算原告实际支付的贷款金额及被告应偿还的本息总额。
八 案件启示:
1.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应明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条款,并以书面形式固定。
2.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条、还款协议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3.借款人逾期还款时,出借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
结语: 本案的成功处理,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合法借贷关系的坚定立场,同时也提醒公众在民间借贷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和证据保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