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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解除,费用返还

作者:时间:2024-03-04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48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152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被告协助原告被录取为专科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目标院校包括三所职业技术学院。

2021917日,目标院校被替换为安徽xx职业学院,原告未提出异议。

20211022日,安徽xx职业学院向原告发出预录取通知书。原告于117日报到,但因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未被录取。

原告诉求:要求被告返还费用8000

被告辩称:被告已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未能报到成功的责任不在被告。

法院审理:

认定被告作为教育咨询机构,无招生资格,其承诺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涉案协议部分无效。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费用6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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