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快递公司与下游分包商因第三人侵权纠纷的索赔问题产生争议,快递公司委托我作为律师办理。经律师分析分包合同,该案侵权致人损伤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分包商承担。但是,该案的一大难点是,快递公司对下游分包商拟定了同一制式的分包合同,且与该分包商拟定了三个地点的分包合同,该分包商以事实不清,无证据证明涉事地点的业务分包给自己为由,主张应当驳回快递公司的诉讼请求。律师充分预估了对方的诉讼策略,严密组织证据,向法庭呈现了事实全貌。经一审二审,取得了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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