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代理原告“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与被告“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因销售代理合同产生纠纷。原告咨询公司诉称,双方于2022年6月30日签订了《某公寓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约定咨询公司代理管理公司承包的某公寓项目销售。合同中明确了销售佣金、保证金支付、违约责任等条款。原告依约支付了保证金并开展了销售活动,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佣金及返还保证金,构成违约。原告请求解除合同,支付佣金、违约金及律师费用。
法院于2022年9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代理人到庭,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审理中查明,原告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并提供销售服务,被告未支付相应佣金,违反合同约定。原告因此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佣金、违约金及律师费用。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支付佣金,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起解除。原告提供了部分佣金结算单及发票,被告应支付相应佣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酌定被告支付适当违约金。原告支付的保证金应退还。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用,被告应予以支付。对于原告的其他费用请求,因未提交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确认双方签订的《某公寓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合同》于2022年10月24日解除。
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原告佣金419694元、违约金40000元。
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五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1000000元。
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0元。
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由原告负担11416元,被告负担19244元。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