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初,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通过朋友认识深圳某物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周某,双方在交流之后得知,深圳某物流公司恰好有客户资源,需要将集装箱等货物运输的需求,而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正好可以提供货物运输的服务,于是在双方协商中,达成约定: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为深圳某物流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深圳某物流公司在次月的14号左右给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支付上个月的运费。每当深圳某物流公司有运输需求时,则由深圳某物流公司的相关人员向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向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发送运输时间、运输目的地等需求信息的附件。
随后,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便开始每个月为深圳某物流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在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每月都为深圳某物流公司提供了运输服务,但是无法做好次月结算上月运输费,截止至2020年12月份,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提出终止合作,先由深圳某物流公司结算运输费后再重新合作。
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以excel形式发送运输结算账单给深圳某物流公司进行确认,深圳某物流公司确认之后仅支付了2020年10月份的运费,之后便一直拖欠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11月份与12月份的运费款项共计为116736元,深圳某物流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之后,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也随之不断向深圳某物流公司催促运输费的过程,并停止己方提供运输的服务。
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由于多次索要运费未果,遂委托本律师诉至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请求申请诉讼保全,查封被告公司财产,并主张深圳某物流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运费款项116736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承办经过】
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于2021年2月初正式委托XXX李倩雯律师,李律师通过了解事情经过,收集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为深圳某物流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与关于运输费用微信沟通内容、我方已开具发票的存根等众多证据,起诉至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由于我方证据充足,李律师判定此案的胜诉机率极大,但是李律师在详细了解了深圳某物流公司的拖欠运输货款记录之后,十分担忧深圳某物流公司是否会在法院判决之前转移财产,使得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即使胜诉,深圳某物流公司会为了逃避判决生效之后的强制执行,可能会转移或隐匿财产,从而造成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为了保证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李律师在提起诉讼之后,立刻按照诉讼保全查封、扣押、划拨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请求对深圳某物流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6736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当深圳某物流公司得知被查封公司基本户后,反而主动联系我方积极履行未付运费款项,最后使得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的优势】
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后做出判决之前,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在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与深圳某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某物流公司可能做出一些行为使得判决难以执行,比如:转移基本户的存款,造成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即使赢了官司无法执行到款的后果,其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准许了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的请求,查封、冻结深圳某物流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16736元的财产。
【承办结果】
当法院启动诉讼保全,对深圳某物流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封与冻结之后。深圳某物流公司立刻积极联系我方,主动要求想调解处理,撤案解决,马上找到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协商,起诉后不到半个月内,就支付了欠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的116736元的运输货款,并请求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撤诉。当然,我方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收到运输货款之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准许。
本案大获全胜,深圳某物流公司从一开始的无赖欠账、拒不还款、多次催促无动于衷情况下,到主动与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协商、积极还款,被告公司还款态度上的巨大差异,归功于李律师的敏锐直觉,为防止深圳某物流公司转移财产,迅速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从而逼迫深圳某物流公司主动配合,立刻还款。
由此可见,当遇到有钱的“老赖”时,李律师快速执行相关法律手段,快速高效的维护深圳某货运代理公司的合法利益,李律师在此案中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根据案情需要,充分结合法律手段与道德手段,采用灵活变通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体现了李律师的十分熟悉相关民事诉讼保障制度,具有极高的律师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