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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重婚罪,刘律师为当事人驳回对方起诉

作者:时间:2022-12-16 00:00:00分类:[!--fenlei--]浏览:1899次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这也是婚姻家事类案件中少数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之一。一位当事人就因涉嫌重婚被女方提起刑事自诉,下面请看律师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驳回对方起诉的。


【基本案情】

自诉人:X某,女,汉族

被告人:T某,男,汉族

辩护人:刘云海,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概述:X某与T某于2013年确定恋爱关系,之后几年内生育了三个孩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21年X某以T某隐瞒已婚事实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由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T某的刑事责任。


【裁定结果】

自诉人关于被告人构成重婚罪的指控缺乏足够的罪证,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起诉。


【律师解析】

一、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或者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建立夫妻关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重婚;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一般来说,判断重婚关键在于看当事人与第三者是否“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是偶尔、临时的同居行为或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重婚。

二、本案为自诉的刑事案件。刘云海律师在接到当事人T某的委托后,立刻开始收集相关证据。经过刘律师与当事人的不断沟通与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T某与X某并未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两人未办理过任何婚礼仪式,也并未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在庭前会议上,刘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法庭审查后,认为自诉人X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T某触犯了重婚罪,因此裁定驳回了X某的起诉。


【本案结语】

重婚是婚姻家事类案件中少数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之一,一旦被认定,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同居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两个行为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法律应当给予每一个人公平与公正,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每个人也应当有为自己辩解与发声的权利。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一般大家都认为刑事犯罪是离自己较远的事情,遇到此类事情时会比较慌张,此时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与建议下充分搜集有效的证据,尽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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