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某工厂搬迁生产基地,从杭州市余杭区搬迁至大江东,其中三名员工无法接受该调遣,与工厂多次协商。工厂表示如果不接受只能自动离职没有任何补偿。因工厂搬迁仍需月余时间,故该三名员工找到我咨询。
【律师办案】
我在详细了解员工状态、工厂情况、搬迁前后福利等情况后,给员工商定计划。首先与工厂负责人再次协商,并索要相关书面文件,且留存必要证据。其次,在仍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工厂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离职。最后,整理相关证据递交劳动仲裁委。
【案件结果】
仲裁委认为,工厂搬迁后未给员工提供宿舍、班车等便利条件,工资、福利方面也没有提高,因此工厂违法。仲裁委支持了三名员工每方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违法辞退2N赔偿金、欠付工资等十余万元。